声明人:刘惠清
由于学法不深,在邪恶强迫下,我写“保证书”,现特此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7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5/81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