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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玉香 我是1998年底得法的,曾经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自从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体也好了,思想也转变了,精神也焕发了,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后来因去北京证法被带回当地派出所又转到了拘留所,之后被拘留了70天,还逼着我的家人交了3000圆钱,逼着我的家人给写了“保证书”,还叫我的家人硬抱着我的腰抓着我的手盖了手印,当时我心中很苦恼,现在声明我所写的“保证书以及悔过书”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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