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良菊
我不识字,修炼大法后身体健康。2001年公安多次闯入我家要带我走,并说在“保证书”上按手印就放过我。他们拉着我的手按了几次手印。我严正声明作废。我要坚修大法不动摇。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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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6/81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