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彦槐
我于2004年2月12号被县公安局国安大队抓進洗脑班,直到2004年3月8号释放,这段时间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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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7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6/81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