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志敏
2002年7月份,我在家强行被抓,送往戒毒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三年,检查身体不合格返回拘留所,在拘留所强行所写的“保证”声明作废。我一定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7/81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