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儒慧
我在2002年4月21日被县公安局抓去强行劳教。在劳教所遭到迫害,强制写了一些“保证”和其它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东西,特此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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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7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7/81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