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汪慧梅
2003年4~5月,在派出所说的“不学了、不炼了”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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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7/81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