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琴
我是98年得法的,99年7.20以后,在邪恶的压力下,我曾在单位的调查表中写过“不炼了”,在此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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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8/81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