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曲洪茉
在教养院被迫害期间,在高压下所写的“揭批书”、“悔过书”、“保证书”等所有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要多学法,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抓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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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6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8/81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