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莉
从1999年7.20法轮大法受迫害以后,我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走好以后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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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8/81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