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崔怀琴
我因修炼大法,在派出所被迫签字和按手印,这是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特在此声明,一切签过的字和盖过的手印全部作废。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8/81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