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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曾宪美 我于2000年12月被社区片警骗至洗脑班,在那里他们制定所谓的五不准,由于我在里面炼功,他们以拳脚对待我,之后还要把我送至妇女收容所,在这之前,我在他们所做的记录中签了字(按五指印),到了收容所后,他们叫我签“释放书”,我想:我没罪,签也无妨。后来我出来后才悟到:大法弟子无论在何时何地、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配合邪恶,这是我的执著所至,走了弯路,给自己修炼路上抹了黑。为了重新做好及挽回影响,特严正声明:在区洗脑班及妇女收容所的所有言行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1/81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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