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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裴淑兰 7.22以后,我在单位被迫写了一份保证书,并交一本《转法轮》书,在派出所取身份证时,写了一份“不去北京”的保证书及在公安局所写“保证书”都是违心的。我声明所说、所做、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都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助师法正人间。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3/113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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