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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秀芳 我2002年8月开始炼功,炼功后病全好了。2002年11月派出所抓我去罚了2000元,并逼迫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声明我以前所写、所说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一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1/81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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