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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凤珍 1995年农历8月15日,我被派出所从家抓去,押在小黑屋里两天一夜,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第三天派出所让我写“保证”,我坚持不写,后来家人写了所谓“不参加组织,不進京”的保证,现声明家人代我写的“保证”我一律不承认,全部作废。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1/81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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