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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黄春华

    自1999年7.20以来,我受到了公安局和派出所种种迫害,我于2001年到北京上访,从北京押回当地派出所,迫害我十五天后放人,逼迫我按了手印,在北京也按手印。有一次由公安局组织安排在公司二楼抓了八人,由派出所迫害十五天后,我出来还按了手印。于2003年9月,把我抓去迫害一夜,我也不识字,逼我按了手印。我严正声明强化残酷迫害下所说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2/8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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