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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翠华 我是在98年前得法的,99年邪恶迫害大法的时候我说了谎话,说“不再炼法轮功了”。现在我在同修的帮助下又回到了大法中。今后我要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并声明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4/817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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