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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龚维新 2002年,街道与居会主任逼我修大法的妻子在他们事先写有辱骂大法的纸上签名,被妻子抵制,由于我对大法认识不足,代签了。通过妻子修炼得到身心健康等等,感到大法的伟大,大法的慈悲……,这是邪恶对大法的迫害,对我家的迫害,我声明代签作废。牢记“法轮大法好!”并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7/819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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