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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彭春和

    1997年10月得大法修炼,1999年12月上访北京,被“610”办、公安部门非法把我抓回关進看守所38天。因我不会写字,在他写好的“保证书”上签了名,这是大法弟子绝不应该做的。现严正声明我的签名无效。今后一定学好大法,坚决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8/82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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