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丽华 由于邪恶的迫害,把我从家中抓到公安局一处,关進看守所,我没有做到全部符合大法的要求,在此声明: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永不放弃。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8/82010.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