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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如洋 我在2003年7月3日“不炼法轮功”的签字作废。所说、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弟子标准的言行作废。今后跟上正法步伐,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8/820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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