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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高锦祥

    我1996年9月开始修炼法轮功。99年因邪恶非法法轮功我不理解,10月上京上访被非法拘留过。2000年7月又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拘留,同年10月被以莫须有罪名送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由于受到强制洗脑,加上自己有执著主动接受了邪悟。2001年5月被释放后又参加过洗脑班做过“帮教”。洗脑后由于自己不学法不炼功,在人类社会的大洪流中自觉不如常人,后经同修帮助及点醒,终于醒悟!回想起来痛不欲生!现在我声明:我在劳教时所写的“悔过书”作废;在其它任何场合发表过有关不符合大法要求及不尊重师父的言论作废;跟过去的一切不好言行彻底决裂。重新返回修炼大法的行列,做一个真正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9/8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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