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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桂芬 我于2004年3月10日,在“610”、交通局,运证处等四人用扣工资、判刑等威逼、恐吓下,并挑拨大女儿毒打我,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我在小女儿代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现严正声明我所签的“保证书”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来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19/821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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