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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阎金伟

    我在劳教所里,所写的一切不在法上、不符合法的,今声明作废。师父慈悲众生,救度众生,法轮大法是正法。身为大法弟子,我应按师父的法做,在任何环境要以法为师。今后继续坚修大法,真正以法为师,为法负责。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0/8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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