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严正声明

    声明人:荣淑芬

    我1999年开始修炼,2000年正月,被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的警察骗去,因我坚持修炼,被送到县拘留所非法关押23天,通过家人疏通,交了5000元罚款,由于我对法理认识不清,对大法、对师父的坚信不够,在怕心和各种执著心的带动下,我在警察写的一份“不炼功。不上访”和诬蔑大法的“保证书”上签了名,还说了一句,“我从今以后什么气功都不炼了,”当时还以为自己没错,心想我也没说不炼法轮功就行了。通过长期学法,认识到了这也是一种变异的思想观念,是不符合大法修炼标准的。回来后,在警察的威逼下,我丈夫(不修炼)先后两次替我写下了“保证书”交到派出所,由于我的怕心和对情的执著,在各种人心的带动下,默认了丈夫的这种做法,更没有去派出所要回“保证书”,现在我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所签的名和我丈夫替我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在以后的修炼路上尽力弥补以前的错误,坚定的走好剩下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3/82371.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