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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陈清友

    我于1999年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江氏发动的迫害开始后,我被县委组织部给予行政免职处分。县公安局把我当作法轮功的重点人物之一。曾于1999年至2000年两次对我实施非法关押迫害。由于当时心性不高,执著心太重,怕被劳教后失去学法炼功环境,所以在两次被关押期间,我都违心的写了、说了“悔过”、“认识”、“保证”之类的作为大法弟子不应该写、不应该说的话,对大法犯下了严重错误,给自己的修炼留下了污点。现声明:1、在对我進行组织处理的过程中,统战部召开了一个“帮教会”,我在发言过程中虽然没说一句违反大法法理的话,但是我发现会议主持人在做记录时,不是记录我说的话,而是在抄报纸。我虽然不知道她抄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可以肯定是抄诬陷大法的言论。当时由于自己主意识不强,正法意识不强,没有制止抄写报纸。2、在第二次关押期间,恶警叫我写“保证”,我是叫狱中的犯人替我写的,现在看来是更大的犯罪,不但害己,还害了别人。3、也是在第二次关押期间,管教几次找我谈话时不做笔录,谈话结束后叫我在空白纸上签字,我也都签了。当时心想,反正没内容,签就签呗。现在看来也是严重的错误,因为他很可能背着我填反对大法的话。综上所述,都是自己执著心太重,给大法造成了影响,给自己的修炼留下污点。现在郑重声明:上述发言记录、别人代写的“保证”、谈话记录全部作废。以后我要努力学法修心,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4/8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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