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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孙新华

    我是1997年春天得法,在1999年7.20迫害开始时,由于学法不好,对法理上认识不深,当公安局找到我时,在它们的什么书上签过“不炼了”,后来恶警到我家来找我,又在它们什么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都是违心的。现在通过学法,在同修的帮助下使我明白这样的所为是大法弟子的耻辱,愧对师父的救度之恩。我现在郑重声明:在恶警写的什么书上签字、按手印都是被逼的、违心的,全部作废。今后坚决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5/8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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