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新华 我是1997年春天得法,在1999年7.20迫害开始时,由于学法不好,对法理上认识不深,当公安局找到我时,在它们的什么书上签过“不炼了”,后来恶警到我家来找我,又在它们什么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都是违心的。现在通过学法,在同修的帮助下使我明白这样的所为是大法弟子的耻辱,愧对师父的救度之恩。我现在郑重声明:在恶警写的什么书上签字、按手印都是被逼的、违心的,全部作废。今后坚决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5/8253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