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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邱传珍 我在2000年4月25日去北京证实大法,被公安分局接回。在分局的逼迫下,我违心的写了“保证”。我现在深刻认识到我做错了,在此我郑重声明以前写的“保证”作废。我一定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5/825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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