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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许翠琴 我1997年3月得法。2001年3月在中央召开两会期间,由于自己学法不深,受邪悟者的影响,在县派出所口头表态“不炼法轮功了”。后来通过学法,自己认为对不起老师,对不起大法。在此声明:过去无论在任何时候所说的“不炼法轮功”的表态,一律作废。今后我要认真学法,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为救度众生多做努力。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8/27/827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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