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作明
黑龙江省木兰县公安局看守所,我原在该分局所说所写的不利于“法轮大法”的一切语言文字现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3/7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