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小玲
我于2002年10月8日在讲真象中被抓,被非法劳教两年。在期间由于邪恶的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我所做、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特声明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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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3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