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俊
我是97年得法的,我以前做了很多错事,我现在严正声明在修炼中自己的言行不符合大法的标准的全部作废。归正好自己修炼的路,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从今以后坚定跟着师父走,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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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3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