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勇
我1997年夏天得法,1999年7月20日后,在邪恶的高压形势逼迫下,说过、做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我严正声明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损失,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正法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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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3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