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秀云 2004年元月,我向县“610‘和乡政府派出所,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一定做好师父要求做的三件事,用正念正行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坚决走好师父给安排的修炼道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感谢师父给予自己的机会。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7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