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兰英
我于2002年因贴一张洪法小名片被抓到看守所,后送教养所。我于2004年8月放出,在这期间,我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现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3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