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立芬
我自邪恶迫害大法以来,所有说过、做过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通通作废。坚定修炼,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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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3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