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兆荣
在派出所的强压下,在头脑不清醒的时候,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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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83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