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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阎维芝 2004年3月23日上午9点多钟,派出所恶警把我从家劫持到派出所。我在他们的“记录”上签了字,还按了手印。通过学法才认识到,我这样做,没有从根本上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我没有认识到,在家被劫持,他们是在执法犯法。为此我要严正声明,在派出所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好今后的路,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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