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志民
我在劳教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废。在今后的日子里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3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