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贞、芦贵香
在残酷迫害下,所做、所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3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