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芝娥
在大陆迫害法轮功初期,曾在“不公开修炼法轮功,不進京保证”上签字,现严正声明,上述“保证”无效。珍惜修炼机缘,坚定的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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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2/83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