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宪忠
我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书面保证”及言论作废,我以后将加倍弥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5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4/11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