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金弘旭 我因去北京上访,2000年12月16日至2001年6月20日期间,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在这期间因学法不深和悟性差,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现在我严正声明在公安局里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在看守所里所写的“不去北京”作废。回家后在派出所所长和乡干部面前所说的“不去北京”的话声明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坚定的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6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