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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金弘旭

    我因去北京上访,2000年12月16日至2001年6月20日期间,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在这期间因学法不深和悟性差,做了一些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情。现在我严正声明在公安局里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在看守所里所写的“不去北京”作废。回家后在派出所所长和乡干部面前所说的“不去北京”的话声明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坚定的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83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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