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自花 我于19992年九月初六上北京,11月25日被抓,后转到拘留所。因当时对法的认识不全面,在公安局一科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作废。他人代写的一律作废。一切按法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同化大法,归正自己,走师父安排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22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