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丽强
我发自内心的悔过。在劳教所写过的“五书”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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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3/83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