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耀剀、李萍珍
在大气候邪恶的压力、迫害下,做过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在拘留所被迫写过“保证书”。还在邪恶压力迫害下签过名,这一切我们是否定的,不承认的,我们要坚修大法,精進。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4/83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