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莲
我在看守所、劳教所、公安局、派出所及单位所写的任何“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保证书、决心书”一律作废。今后勇猛精進、跟上正法進程,以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不良影响,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助师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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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4/83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