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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秀兰 99年7月20日以后,由于坏人举报,警察就把我身份证没收了。几天后,我开工资需要身份证,他们不给,非要我写“保证”,由于我不会写字,就在他们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2000年,片警又去我家威胁我,这样我又在他们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悟到做错了,对不起师父,这不是背叛师父、背叛大法吗?现在声明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偿还,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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