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松华
由于99年7.20去政府上访回来后在单位,在派出所的强制下,写的“保证书”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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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8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4/83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