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蓝新忱
我在99年7.20阶段,在迫害下所写的“保证书”和其它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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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9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4/83374.html